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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的抓手 2023年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汇总
2024-04-19 返回列表

高质量发展的抓手 2023年供应链金融

相关政策汇总

 

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的参与,为供应链各方提供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模式。

在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下,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金融服务抓手。2023年,全国及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频繁出台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引导性文件,力求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新生态,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供应链金融的准入门槛,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

我国供应链金融领域涉及了多个行业和领域,如制造业、贸易业、电子商务、农业、医疗、教育等。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供应链金融需求和特点各有不同,也催生了不同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和模式,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农业电商的供应链金融等。这些行业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为供应链各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以下为2023年国家层面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汇总(或有遗漏,请见谅),以供行业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13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积极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相关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为代表的能源电子优质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16号,商务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提出: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鼓励银行通过信用证、福费廷、押汇、贴现、保理、代付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并结合贸易特点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境内外、上下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16日,银保监会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修订提及,对于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上述小微企业包括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获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

2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票据方面,会议要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持续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推动修订票据法。

22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22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简称前海金融30)。前海金融30围绕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发展特色金融产业等方面,具体包括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等30条措施。其中提出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

310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发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指南》团体标准,共9个章节,结合行业特色,准确涵盖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范畴,并突显了参与主体在业务应用的准入、流程与行为规范。该标准规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基本原则,坚持业务真实性、资产流动性、流程协同性、资金闭环性;重点强调了建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开展建筑供应链金融的技术保障,建筑供应链金融业务各个参与主体风险管理的底层逻辑决定了风控边界的容忍度。

46日,中国银保监会于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要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等。

417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重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到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42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提出优化服务模式,综合供应链票据等服务方式,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加强与直接融资有机衔接,培育小微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资金供给,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616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提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2023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第七批共24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金融开放创新领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的主要内容为: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1日,工信部、央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为链上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为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

821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打造商务信用信息枢纽平台部分,《意见》提出,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为基础,建立覆盖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多维度的信用记录,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换共享,在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等部门协调互动。支持行业商协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829日,工信部、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探索供应链金融应用模式,围绕资产设备、订单数据等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壁垒,打造三维立体、虚实融合的动态监测、预警、运营和决策等应用等。

10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到,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依法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结合自身财产特点设定的融资担保措施持更加包容的司法态度,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等权利质押以及保兑仓交易,依法认定其有效等。

101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提到: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等。

1013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简称“74号文)正式发布。此次通知明确,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提出贸易业务十不准,并且将违规后处理形式提上了新高度,表示对于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

十不准具体如下:一、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二、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三、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四、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六、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七、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八、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九、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十、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10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今年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其中明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未来金融支持实体的重点工作指明方向,引导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11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111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到: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

11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同意批复,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

1127日,央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

此外,通知还提到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注:本次发文特别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供应链脱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更多依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自身信用,依靠供应链上产生的各类交易数据,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物流和信息流,来作为风险评估、供应链融资及融后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说,是要改变传统的核心企业主体信用模式,而是从数据信用出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112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8个城市、50家企业入选。其中,廊坊、呼和浩特、嘉兴、鹤壁、宜昌、湘潭、柳州、泸州成为第三批发布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12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1219日,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提示了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关于收入方面,《通知》提到了总额法净额法的规定。 此外,《通知》还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易发生错报的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领域,融资性贸易等业务,房地产、医药等重点行业,警惕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的行为。

1220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数字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丰富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信贷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231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

在数据要素×智慧农业上,《行动计划》提出: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支持第三方主体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智慧种养、智慧捕捞、产销对接、疫病防治、行情信息、跨区作业等服务,打通生产、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在数据要素×商贸流通上,提出推进国际化,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现代流通企业、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展望未来

通过对2023年供应链金融政策的汇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多方面影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供应链金融,推动数字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2024,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或仍以做大营收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往上下游深度延伸;未来,供应链金融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行业各方需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健康、稳步发展。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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